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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管理 |
| 第一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三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第四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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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 第一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本制度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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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督管理 |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第二条园区企业对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三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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